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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食堂被评为辽宁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   新闻作者:新闻中心   图片提供:董志光   责任编辑:闻毅   新闻录入:王美佳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2.12.28

    12月21日,我校食堂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评为辽宁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27日,学校举行了隆重仪式,校长关俊奇亲临现场挂匾。副校长丛惠春,总务主任程雷鸣,副主任赵锁成、王英以及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参加了挂匾仪式。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单位遴选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单位遴选实施方案》的严格评选,我校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在学校高度关注师生生存状态的理念指引下,我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构建了安全化、营养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全方位餐饮服务体系,并始终致力于寓服务、管理于创新之中。安全示范店的荣誉是对我校食堂工作的充分肯定,全体工作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工作,以精细化的严格服务标准为全校师生做好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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