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认识,研究在新的形式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办学,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科学的发展,4月17日,省教育厅在沈阳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校长会议。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省教育厅纪检组长任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主任督学刘玉华主持。 会议传达了陈超英副省长到沈阳市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确保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教育厅与139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签订了“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状。 王燕玲指出,要做好规范办学工作,大力推进高中教育科学发展。各位校长要认清教育发展大势,把握高中教育和高中学校的定位,并在工作中做到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探究的环境,拓展学生自我发展的空间。严禁各级政府为学校下升学指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切实减轻学校教师的升学压力和学生的考试压力。在解决好规范办学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同时,要健全制度,合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引导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支持规范办学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营造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 王燕玲强调,在规范办学工作的深入开展的同时,也要为校长施展才能创造外部条件和环境,要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坚定的教育信念、高超的教育智慧、勇于实践的校长。各位校长要讲法制,学纲要,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规定上来;要认真研究规律、强化管理,把省委的要求当成学校发展的机遇,掌握主动,从传统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在现有大环境下重新审视学校,探究有效发展规律。 会上,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作了专题报告。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四所高中的校长分别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做了发言,他们表示,有决心在《意见》和《规定》的指导下,把学校办成规范办学的示范校,为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出表率。 各市教育局主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局长、(处)科长、全省422所普通高中校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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