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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面向全省招收高中理科实验班的规定

新闻来源:实验中学   新闻作者:实验中学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新闻录入: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3.04.25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办[2003]18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实验中学于2003年成立理科实验班(以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为主,数学、计算机为辅)。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范围:面向全省统一招生

    2、录取资格

    ①被当地省级重点高中公费录取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②初中阶段在全国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计算机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③中考成绩优秀。
    ④参加我校面试、笔试合格。

    3、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理科实验班学生实行双重学籍,学籍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不迁移户口,毕业证书由我校发放。考生被实验班录取后,由实验班所在学校统一安排食宿,按国家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如有重大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如出现学习、身体上的严重困难,经核实后可自愿转回原校。高考时,实验班学生自愿选择在实验班所在学校或原学校参加高考报名。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实验班学生,我校将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向高校推荐。

    4、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03年5月6日-7月10日,报名时请携带获奖证书原件、本人学生证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信函网络报名:请先下载报名登记表(WORD文档,请安装WINRAR3.0解压缩),填写完整并邮寄给我们,需附带证书、学生证复印件。
    报名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 教务处 联系人:陈卫东、熊英
    笔试科目: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联系电话:024-86233425、024-86233431、024-86243581 传真:024-86233600
    网址:www.Lnsyzx.com 信箱:idc@Lnsyzx.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南大街89号 邮编:110031

关于我校2003年招生的重要补充通知

    一、我校今年招收的合作校学生同往年一样,仍然与总校(公费生)在一起教学(相同教学环境),三年内不会改变,而且师资力量、教育教学与总校完全相同。

    二、我校今年招收理科实验班学生属于公费生,一律不收费。沈阳市内考生按志愿、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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