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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沈阳中招简章及6、7月份日程

新闻来源:实验中学   新闻作者:沈阳市招办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新闻录入:网络中心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4.06.14

    6月10-11日: 申报“体育、艺术特优生”考生到招生学校参加考核(测试)
    6月中旬: 中考网上咨询活动
    6月15-19日: 考生填报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
    6月28-30日: 中考考试
    6月30-7月6日: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公示取得加分、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7月10日: 查询中考成绩
    7月11-12日: 考生领取中考成绩通知单,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查分
    7月14日: 反馈查分结果 

沈阳市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简章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考试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分批录取和自主招生(含直升、单独招生)、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年龄不受限制,报考普通高中须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师范学校须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因父母长期在我市工作,其子女在我市初中借读的外省、市毕业生,经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办批准,可照顾在我市报考除师范学校以外的其他各类学校。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中阶段各类中等学校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4月5日?15日。 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统一到学校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市)的四市区和四县(市)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生及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到临时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属原沈阳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南塔、泉园、丰乐、东陵、马官桥、杨士、于洪、北陵、陵东等九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考生可在本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在哪个区报名享受哪个区招生录取政策。浑南新区、农业高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考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享受五城区和东陵区招生录取政策。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户口考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在哪个区报名享受哪个区招生录取政策。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考生报名时,须填涂《考生信息卡》,进行计算机摄像,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及计算机摄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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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电子档案由毕业学校、市招考办、区(县、市)招考办建立。
    3.纸档案内容包括:《沈阳市初中生成长记实》、《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中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市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报到时交予录取学校。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依据《沈阳市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案〈试行〉》进行,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执行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均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各区、县(市)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经考生本人签字的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留体检站存查,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四、命题与考试
    1.文化课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组织命题的试卷,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命题的依据和要求及命题范围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沈阳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04〕13号)。文化课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各120分(其中外语听力占24分),理化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总分为51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民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汉语授课的普通中专才能录取)。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文、民族语文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150分钟。
    2.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6月28日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13:30—16:00    理化
    6月29日 8:30—10:30    数学                    13:30—15:30    外语
    6月30日 8:30—11:00    民族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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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计划招生数的3?4倍划定。报考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且进入加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加试口语合格方可获得加试合格证。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4.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计划招生数的2?3倍划定。专业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
    5.报考职业高中考生需要面试和加试的专业、内容及要求,与200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进行。
    6.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考生申报及招生学校考核办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教发〔2003〕27号)执行。
    7.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面试、加试工作,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处理遗留问题。
    五、填报志愿
    1.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
    第一批为重点高中和师范学校;第二批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 省级重点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栏为公费生志愿栏,第四、五栏为自费统招生志愿栏,第六栏为自费指标到校生志愿栏。师范学校志愿设一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市级重点高中志愿设五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栏为公费生志愿栏,第四、五栏为自费生志愿栏。 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一般高中志愿设四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其他三栏一个栏内填报一所学校的一种招生形式志愿(分公费生和自费生两种形式)。 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普通中专志愿栏设置按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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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在考试前填报,普通中专、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志愿在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在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即6月15日—19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7月19日—22日在报名单位填报普通中专、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志愿;7月28日—31日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5日—6日到区、县(市)招考办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志愿,到招生学校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高中志愿。 3.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的《考生志愿表》统一交市招考办存查。
    六、成绩的公布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168信息台或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直接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七、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重点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自费统招分数线(一所学校有不同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收费标准录取分数线执行)降50分,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全区、县(市)统招。外来流动人口子女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市第二中学面向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区和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招收的公费生须达到该校市内五区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的地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段(0分至9分为一个分数段)择优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统一审批,实行分批次录取,各批次均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照考生所填其他志愿录取。
    3.录取顺序: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录取。
    4.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办法:经考核合格者,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单独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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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录取办法按照市招考委、市教委、沈空招飞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200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2001〕4号)执行。
    6.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否则无效。录取结束后,考生到报名单位或通过168信息台、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7.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须在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报市招考委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日语、俄语单科成绩优秀(满分的85%)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参加录取。
    3.体育、艺术特优生,报考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加30分参加录取。
    4.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为我市引进外资或出口创汇达100万美元以上,作为中介人的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自费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9.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汉族职业高中,照顾40分参加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的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办的单科竞赛优秀奖的应届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不含第6条)在自费生录取中均无效,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填报志愿期间,符合加分条件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省、市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及为我市引进外资作为中介人的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子女到侨务办公室,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民委,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将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返给毕业生学校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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